12月20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新三板深改的首輪政策正式發布,新三板深改將正式進入實際推進階段。此前,證監會和全國股轉系統于11月8日發布了首輪8項政策的征求意見稿,前后有一個多月的政策真空期,市場急盼政策早日落地。
首批政策的主要看點如下: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精選層入層標準以市值為核心,圍繞盈利能力、成長性、市場認可度、研發能力等設定,各項要求均顯著低于科創板上市條件和創業板公司平均水平。精選層實施連續競價交易機制,創新層、基礎層集合競價撮合頻次適當提高。新三板引入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配套實行保薦、承銷制度;允許公開路演、詢價;發行人可以尚未盈利;新三板定向發行取消單次融資新增股東35人限制、允許小額融資實施自辦發行。新三板精選層掛牌滿一年的企業可申請轉板上市;申請轉板上市須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由證券公司保薦,向交易所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無需證監會核準。對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分別設置投資者準入標準,精選層門檻最低。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新三板市場。
證監會兩項政策落地證監會發布的這兩項政策是此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只有這兩項政策落地,之后的政策才能繼續發布。首先,證監會正式發布了修訂后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下稱《公眾公司辦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信息披露辦法》)。此次《公眾公司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二是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三是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律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四是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信息披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和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二是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與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和投資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證監會行政監管與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相銜接,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高效監管機制。 還有三大政策在路上記者了解到,此次新三板市場改革,監管層準備的一攬子全方位的改革政策,在首輪政策落地后,剩下的政策也將依次展開。目前來看,次新板市場的改革政策多達20項,共計4個大的方向,另外中國結算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將制定配套的指引指南。4個政策推出的方向,即:發行制度方面,如制定《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規則》,以及保薦、承銷、審查和掛牌委員會等;交易制度方面,包括修訂形成《股票交易規則》,為不同市場層級提供差異化交易安排,配套修訂《異常交易監控細則》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細則》等;分層監管制度方面有《分層管理辦法》《終止掛牌細則》等內容;投資者適當性方面,修改《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實施差異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根據記者同業界交流的情況來看,對接下來改革最為關鍵的政策有三個,分別是投資者門檻降低也就是投資者適當性差異化安排,公募基金入市徹底改變目前新三板市場沒有主流大機構的投資者機構以及市場期待多年的轉板制度。 “監管層會推出多項政策從各個方面落實改革內容,但是從市場的角度理解,目前這三項內容最重要,或者說很多投資者和機構就在盯著這幾項政策落地,這幾項政策一定程度上具有風向標的意義。”黃璞對記者表示。具體來看,監管層在多個場合持續釋放了投資者門檻降低的政策預期,目前的問題只剩下投資者門檻會下降的幅度,尤其是精選層是否能夠降到和科創板一樣的投資者門檻。而公募基金入市方面的相關政策的推動仍需要全國股轉公司和基金業協會進行聯動,相關指引配套的一部分內容也將由證券業協會發布。對于市場最關心的轉板政策,此前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前期證監會已組織專門力量,對轉板機制做了深入研究論證,形成了初步方案。接下來,證監會將抓緊起草制定規則,按程序發布實施。”
12月20日消息,證監會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內容要點: